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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采電子化交易監管不适用《電子招投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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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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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發函明确,政府采購項目交易及監管規則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财政部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不适用《電子招投标辦法》。
 
        據了解,湖南(nán)省财政廳近日就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電子招投标的相關問題向财政部緻函。财政部經研究向其複函并作出答複。财政部明确,按照《關于深化公共資(zī)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19﹞41号,以下(xià)簡稱“41号文”)有關要求,公共資(zī)源交易平台應當堅持“公共服務”定位,主要圍繞交易服務優化完善系統功能,提升服務水平,不得介入各行業主管部門法定監管職責,不得改變各行業法定交易規則,也不得強制進場交易。政府采購項目交易及監管規則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财政部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不适用《電子招投标辦法》(發展和改革委20号令)。
針對各類采購方式的電子化流程設置,财政部指出,政府采購法規定了多種采購方式,很多政府采購項目涉及多輪談判磋商(shāng),采購程序非标準化,不宜“一(yī)刀切”的按某一(yī)種采購方式流程實行全電子化交易。強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執行電子招投标流程,不僅于法無據,也會影響采購效率,不符合41号文确定的“服務高效”基本原則,不符合非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的實際情況。
來源:中(zhōng)國政府采購報  記者樂佳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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